工艺师报税改列美术工艺家

为支持艺术创作,文化部表示,「110年度执行业务者费用标准」将现有「工艺师」业别名称调整为「美术工艺家」。图为文化部接待来宾的牵牛花厅。(本报资料照片)

为支持艺术创作,文化部23日表示,经会商财政部讨论,「110年度执行业务者费用标准」将现有「工艺师」业别名称调整为「美术工艺家」。过往多以30%计算其必要费用的视觉艺术工作者,申报110年度综合所得税时,可采「美术工艺家」业别按工资收入20%,工料收入62%计算,更符合艺术创作实务状况及申报需求。

文化部表示,现今视觉艺术表现形式多元,作品类型广泛,为能充分涵盖各不同类型视觉艺术创作者,经向财政部反映意见,将「工艺师」业别调整为「美术工艺家」,可适用于美术工艺创作的艺术工作者。

针对《文化艺术奖助及促进条例》110年修正公布后,实务界提出若艺术家本身出售作品,其报酬得否采分离课税的相关疑问。对此,文化部洽财政部厘清后说明,如艺术家交易仅为单纯作品出售的财产交易所得,未包含提供劳务、授权他人使用等其他工作事项,可以适用分离课税,申请程序同样由文化艺术事业依个案情形,于办理展览或拍卖时依规定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