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呼伦贝尔市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

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呼伦贝尔市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呼税发〔2024〕49号)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业务年度(2024年7月—2025年6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2024年第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4年度呼伦贝尔市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业务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

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自治区2023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7260元(月平均工资为8105元),全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4315元(300%),下限为6484元(80%)。

二、申报人员范围及口径

(一)申报人员范围

参加呼伦贝尔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险种且正常缴费的参保职工。

(二)申报所属期

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申报口径

职工缴费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1号令)、《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及各医疗保险统筹区有关规定口径计算。

1.用人单位以申报当月在职职工为对象,缴费工资以职工本人2023年7月-2024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4业务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工资的依据。2024年7月及以后新入职人员,以起薪月工资作为申报2024业务年度的缴费工资。在职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120元,继续按原方式在医保网厅自主申报。

2.企业以及不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以2021年度全区平均养老金3272元/月为缴费基数;缴纳公务员补助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上一年度(业务年度)社保发放的养老金为缴费基数。

三、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应于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22日完成2024业务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资申报工作,并在7月22日前完成费款所属期为2024年7月的医疗保险费申报缴费。

四、申报渠道

用人单位可以使用“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专区”等“线上”渠道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也可自行前往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等“线下”渠道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推荐优先使用“线上”渠道申报缴费。

(一)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 用人单位可使用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中的“缴费工资申报”-“月度缴费工资申报—按险种申报”功能,进行相关数据在线录入、批量下载和导入、修改,完成缴费工资申报工作。

(二)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专区”。用人单位(300人以下)也可使用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专区”(https:///zwfw.nmg.gov.cn)中的 “参保信息查询及工资申报”-“职工工资申报及调整”功能,选择对应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相关数据在线录入、批量下载和导入、修改,完成缴费工资申报工作。

(三)办税服务厅。网上申报有困难的,可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工资。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缴费工资申报关系到每位参保缴费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用人单位应高度重视并按照有关政策及口径如实申报,对申报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用人单位应将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单位盖章的缴费工资申报资料妥善保管,存档备查。用人单位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有关要求提交《单位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承诺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等适用)。

(二)按时申报。用人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按时完成缴费工资申报工作。逾期未申报的,税务机关将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办理。

(三)准确申报。用人单位应准确申报缴费工资和生效年月(开始年月为202407,结束年月为202506),工资一经确定,在2024业务年度内原则上不作变动。确需变更缴费工资的,从次月起变更缴费工资并按新标准申报缴费。

用人单位应先完成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再按月申报缴纳当月医疗保险费。每月申报缴费时,先完成职工增减员业务。

特此通知。

附件:单位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承诺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等适用)

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

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7日

来源: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