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省财政统筹支持美丽乡村建设试点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山西省财政统筹支持美丽乡村建设

试点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晋政函〔2023〕10号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提请审批〈山西省财政统筹支持美丽乡村建设试点PPP 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晋财农〔2022〕141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山西省财政统筹支持美丽乡村建设试点PPP项目实施方案》。

二、同意山西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代表省人民政府持有股权。

三、省财政厅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要严格按照规范PPP流程实施本项目,严禁借实施PPP项目新增政府隐性债务。要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开展社会资本采购工作,与依法选定的社会资本签订投资协议,与依法组建的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并在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做好监督和服务工作。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