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股》诚美材董座联合2席独董批其他董事玩法弄权

今日上午声明指出,按公司法第203条之1规定:「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之。 过半数之董事得以书面记明提议事项及理由,请求董事长召集董事会。 前项请求提出后15日内,董事长不为召开时,过半数之董事得自行召集。」是过半董事召开董事会前提,是董事长经请求后仍不召开,始能依照上开规定由过半董事召开董事会。

董事宋妍仪、甘锦地、黄江煌、林亿彰所称今年4月8日请求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但公司已于4月23日召开董事会,以上董事有签到出席,而并无董事长不为召集董事会情形,4位董事所召集今日董事会不符合公司法第203条规定,董事会召集程序违法,自始无效。

此外,何朝阳声明指出,4位董事在4月23日透过公司寄发给各该董事开会通知,表示4月25日召开的董事会,其召集案三项议案: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案、解任新任董事(含独立董事)及其代表人竞业行为之限制案、本公司113年6月7日股东常会之预备主席人选为董事宋妍仪案。提案内容均经4位董事强行4月23日董事会中提出,并擅自将提案一之董事提名名单上传至公开资讯观测站,4位董事岂能一边主张其等提名名单已经提出,并公告公开资讯观测站,另一方面又主张今天要召开董事会审议同一份董事提名名单,其主张反复,毫无理由。

再者,4月23日已召开董事会,并经全体董事出席,完成开会程序。4位董事竟谎称董事长不为召开,并于4月23日董事会甫结束后,又将于4月25日召开董事会,讨论已经公告上传公开资讯观测站董事提名名单,显将公司治理当作儿戏,制造公司动荡,无视广大股东权益,玩法弄权,应严重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