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貨車翻覆3個月已10起 貨物散落最高恐挨罰1.8萬元

近期国道大货车翻车事故频传,经高速公路局统计,今年1至3月国道共发生10件大货车翻车事故,影响行车安全及交通秩序甚钜。高公局表示,大货车因车体重心高,较不易操控,若未依速限行驶或面临突发状况时,即可能发生翻覆事故,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汽车所载货物飞散、脱落,可处3000元以上、1万8000元以下罚锾。

高公局指出,今年3月22日国道2号东向大竹出口处发生1辆水泥预拌车翻覆事故,虽无人受伤但须封闭匝道进行拖吊,约花费3.5小时排除。另于4月16日国道2甲东向圳头交流道亦发生1辆货柜车因车速过快而翻覆,约花费4小时才排除。4月17日国道4号东向8.6公里处1辆砂石车疑似操作不当,于出口匝道前发生自撞事故并冲出边坡,约花费4小时才排除。

高公局表示,大货车因车体重心高,较不易操控,且高速行驶下所需煞车时间与距离较长;再加上视线死角多、装载货物影响车辆稳定性,若未依速限行驶或面临突发状况时,即可能发生翻覆事故,而匝环道道路线形多属弯道,事故发生的风险更将大幅提高。

高公局指出,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0条第1项第2款,汽车所载货物渗漏、飞散、脱落、掉落或气味恶臭者,可处汽车驾驶人3000元以上、1万8000元以下罚锾,并责令改正或禁止通行;同条例第33条第1项第11款规定─汽车行驶于高速公路、快速公路,装置货物未依规定覆盖、捆扎者,可处汽车驾驶人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锾。

另依「国道散落物处理收费要点」规定,车道或路肩上散落物处理费用为每车道每半小时收费3000元。高公局呼吁,货车装载货物应平均置放、严密覆盖、捆扎牢固并切勿超载,以免货物散落道路或于紧急状况时影响车辆操控。

图为4月16日国道2号东向圳头交流道,货柜车翻覆事故。图/高公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