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报告展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重大成就着力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原标题:国务院报告展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重大成就着力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郑备6月25日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取得民营经济发展法治建设持续推进等重要成就,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在完善涉企法律体系方面,配合做好颁布实施我国首部民法典、出台刑法修正案(十一)(十二)等工作,废止私营企业暂行条例,颁布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推动修订公司法、证券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小企业促进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系列法律法规,制定明晰各类企业权利义务、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

在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水平方面,深入推进实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修订行政处罚法,进一步完善处罚标准和程序,明确“首违不罚”“一事不再罚”。出台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完成对现行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罚款事项的专项清理。

在增强司法质效方面,发布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建立健全涉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错机制,依法惩治各类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权益违法犯罪行为,部署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挂案”专项清理,助力完善民营企业公司治理。

《报告》指出,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宏观环境、基础条件、发展态势等方面综合分析,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具备坚实支撑和独特优势。同时,民营经济发展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还不充分,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有待优化,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侵犯企业家人身权、人格权、财产权等个案仍然存在。

《报告》在明确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点工作时提出,着力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报告》提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推动加快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法不溯及既往等法律原则,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防范不当立案、选择性执法司法、趋利性执法司法或地方司法保护。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依法依规开展羁押、留置等措施,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惩处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违法行为和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积极探索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渠道。

《报告》明确,推动解决企业账款拖欠问题。修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进一步完善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的制度安排。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拖欠企业款项信用监管机制。严格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官不理旧账”、《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关于违规拒绝或者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等方面的规定,为下决心从根本上解决企业账款拖欠问题提供坚强纪法保障。

《报告》提出,强化民营企业腐败源头治理。推动企业加强法治教育,营造诚信廉洁的企业文化氛围。依法惩处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持续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蒲晓磊)

(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