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文规范招投标市场:加快招投标法修订,创新监管打击围标串标等行为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周潇枭 北京报道5月8日晚,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印发《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招投标市场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和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招投标法相关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等,必须进行招标。
《意见》旨在聚焦发挥招标投标竞争择优作用,改革创新招标投标制度设计,纵深推进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快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监管,坚持全国一盘棋,坚决打破条块分割、行业壁垒,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分类施策、创新引领,提出7方面政策举措,分别是完善招标投标制度体系、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完善评标定标机制、推进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加强协同高效监督管理、营造规范有序市场环境、提升招标投标政策效能,旨在推动形成招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意见》明确要完善招投标制度体系,提出加快推动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相关实施条例修订工作,加快完善分类统一的招标投标交易基本规则和实施细则,探索编制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指数,按照不同领域和专业制定数字化招标采购技术标准,落实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禁止在区域、行业、所有制形式等方面违法设置限制条件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是招投标领域的一份综合性改革文件,明确了未来一个时期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的总体思路和重要举措,旨在通过制度规则创新、运行模式创新、交易机制创新、监管体制创新,解决招投标实践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逐步形成招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针对参与招投标的四方面主体,即招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投标人,提出了相应的规范要求。
《意见》明确,强化招标人主体地位。尊重和保障招标人法定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委派代表参加评标等自主权。加大招标公告、中标合同、履约信息公开力度,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落实招标人组织招标、处理异议、督促履约等方面责任。将国有企业组织招标和参与投标纳入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从严管理。
《意见》明确,加强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加快实现评标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依法保障评标专家独立开展评标,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专家遴选到考核监督的全过程全链条管理制度体系,完善评标专家公正履职承诺、保密管理等制度规范,建立评标专家日常考核评价、动态调整轮换等机制,实行评标专家对评标结果终身负责。
这里诸多细致的规定,在于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比如,招标人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发起方,是采购需求、支付采购价款的人,应当负有组织招标的责任。但实践中存在招标人主体责任缺位问题,《意见》明确要强化招标人主体地位,赋予招标人更多自主权,同时要求加大对招标公告、中标合同、履约信息公开力度,加强行政监管,防止招标人滥用权力。比如现实存在评标专家无需对决策结果负责的问题,《意见》明确要依法保障评标专家独立开展评标,实行评标专家对评标结果终身负责。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部分地方已经在进行有益探索。比如浙江着力加强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实行专家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剔除“违法专家”、“带病专家”、“僵尸专家”,不断更新专家资源。推行专家信用评价制度,按照“谁使用、谁评价”原则,对专家履职情况进行“一标一评”,切实提升专家履职水平。
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招投标
针对外地企业中标难、中小企业中标难等问题,《意见》明确指出要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意见》提出,严厉打击招标投标违法活动。依法加大对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规避招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行为。适时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推动修订相关刑事法律,依法严肃惩治招标投标犯罪活动。发挥调解、仲裁、诉讼等争议解决机制作用,支持经营主体依据民事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动招标投标纠纷多元化解。
《意见》提出,持续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开展招标投标法规政策文件专项清理,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和示范文本进行全面排查,存在所有制歧视、行业壁垒、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的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予以修订、废止。清理规范招标投标领域行政审批、许可、备案、注册、登记、报名等事项,不得以公共服务、交易服务等名义变相实施行政审批。
《意见》明确,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参与的政策体系。优化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举措,通过预留份额、完善评标标准、提高首付款比例等方式,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的支持力度。鼓励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促进企业间优势互补、资源融合。探索将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情况列为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考核内容。
在营造更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方面,各地也有不少实践。比如2023年5月份以来,河北省全面推行“双盲”评审改革,实施评标专家“盲抽”,推行技术标暗标“盲评”,避免专家打“人情分”“关系分”,有效避免了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差异化”对待,破除评标区域壁垒,遏制人为干预和暗箱操作。
借助数字化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监管
《意见》明确,加快推广数智技术应用。推动招标投标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融合发展。制定实施全国统一的电子招标投标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推广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加快推进全国招标投标交易主体信息互联互通,实现经营主体登记、资格、业绩、信用等信息互认共享。加快实现招标投标领域数字证书全国互认,支持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全面推广以电子保函(保险)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意见》明确,加快推进智慧监管。创新招标投标数字化监管方式,推动现场监管向全流程数字化监管转变,完善招标投标电子监督平台功能,畅通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监督监管通道,建立开放协同的监管网络。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建立数字化执法规则标准,运用非现场、物联感知、掌上移动、穿透式等新型监管手段,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加大招标文件随机抽查力度,运用数字化手段强化同类项目资格、商务条件分析比对,对异常招标文件进行重点核查。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副会长李小林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意见》是2012年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实行以来最系统最有创新意义的政策文件。《意见》实现了促进招投标市场发展和规范监督的平衡,过去的传统管制手段会使得招投标丧失掉竞争择优、专业选择的属性,规范招投标市场的制度需要与时俱进。数字化是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监督的重要手段,数字化可以融合共性和个性,还能实现招投标过程的全程保留、全程公开、全程监督。
地方在招投标的数字化过程中有诸多实践。比如,江苏积极开发建设智能辅助评标系统,将评标规则与人工智能技术深度融合,专家工作量降低近60%,评标时间缩短45%以上。以100 家投标单位来计算,传统人工评标至少需4小时,运用智能辅助评标只需约2小时。智能辅助评标系统还统一了评审尺度,客观指标全部由系统分析,最大程度减少专家滥用评标自由裁量权的风险,维护了评标的客观公正。江苏部分地市还通过收集招标投标全流程数据并进行数字化分析比对,对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排斥潜在投标人、专家打分异常等行为进行监测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