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被老師霸凌 畢業12年後反擊發文揭12惡行警示學弟妹

高雄王姓男子就读国中时常被老师体罚、嘲讽,他毕业12年后积怨仍在,去年5月间,罗列导师当年12项恶行,在脸书发文「示警」学弟妹,老师不满,认为王公开她的资讯,对王提告违反个资法,法院审理时,法官传王男同班同学作证,认为他所言并非空穴来风,也不构成个资法,判王无罪。

判决指出,王男2011年从国中毕业,事隔12年后,他认为国中导师常在课堂上霸凌同学,去年5月,王先拿老师照片成立社团「○○国中和○○○不敢办脸书和粉专是在怕甚么!?」

接着又在「爆怨公社」、「全台欠钱不还黑名单」等脸书社团贴文,将毕业纪念册上的导师照片、姓名公布,罗列导师在他国中阶段种种行为。

王男发文指导师当年「向全班透漏家庭隐私」、「双重标准」、「体罚学生半蹲」、「将不喜欢的学生排到最后一排」、「抢营养午餐」、「派超额寒暑假作业」、「整洁秩序没得奖便施加压力」、「在走廊罚站并靠着铁栏杆罚写国文注释」。

还称导师会歧视读书不好的小孩「跟全班说书念不好就去念三国志,也就是三信、国际、立志」、「早自习要写七八张考卷」、「单独谈话哄骗删无名文章」、「把一位弱势单亲同学搞到没毕业」,贴文罗列导师12项恶行,引起网友热议。

被指控的班导师看到王男发文,见自己照片、姓名在网路上被大家讨论,气得对王男提告违反个资法,检方侦查后,依法对王男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时,王男称他发文是希望别再有其他人受害,他以前被导师霸凌到害怕上学,写的都是事实,盼大家警觉;王的律师也称,王男行为与公共利益有关,讲的都是自身经验,并非意图损害导师利益。

雄院法官为佐证王男说法,还传唤王的3名同班同学作证,证实王男称罚站、罚写、半蹲、三国志、很多考卷、无名小站删文、座位坐最后一排、没有毕业等相关经历为真,虽用字遣词较为严厉,但并非全然空穴来风。

法官认为,个资法需有意图损害他人利益的主观构成要件,审酌王男在贴文中提及「至少希望再也不会有学童变成她的牺牲品」,可见王男是在揭示导师不当行为,而有警示、提醒其他人之意,且导师照片、个人资料本就不难取得,权衡全案情节,王揭露隐私内容有限,判他无罪。

霸凌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