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12年!男PO文控国中老师霸凌「12罪状」挨告 法官认有理判赢

高雄地方法院。(本报资料照)

高雄王姓男子于去年5月,在各大脸书社团内列出国中老师不当行为,包含体罚学生、双重标准等,甚至还用老师的照片和姓名成立社团,该名老师提告违反个资法,高雄法院审理时,法官传王男同学作证,认为他所言并非空穴来风,也不构成违反个资法,判王无罪。可上诉。

判决指出,王姓男子从国中毕业12年后,因自觉过去遭国中老师霸凌,去年5月,他在脸书社团张贴该名老师的个人照片及姓名和工作地点,列举出他认为在自身求学过程中老师的不当行为,包含「向全班透漏家庭隐私」、「双重标准」、「体罚学生半蹲」、「将不喜欢的学生排到最后一排」、「抢营养午餐」、「派超额寒暑假作业」、「整洁秩序没得奖便施加压力」等12项,还拿老师照片及姓名成立社团。遭指控的老师看到文章,对王男提告违反个资法,检方侦查后,依法对王男提起公诉。

高雄法院审理时,王男称是为了预防其他人受害,写的都是事实;王的律师也称,王男行为与公共利益有关,分享自身经验,而非凭空捏造,并非意图损害老师利益。

法官传唤王同班同学作证,有同学证实当时也有被罚写、罚站,也有被罚半蹲,而会捣乱同学,就会去坐最后一排等,可见王男虽用字遣词较为严厉批评,但并非全然空穴来风。

法官认为,个资法需有意图损害他人利益的主观构成要件根据事证判断,难认王男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意图,且老师照片、个人资料本就不难取得,权衡全案情节,判他无罪。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