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妹校园活春宫网友 凉亭5分钟换到厕所
▲少女事后告诉老师,全案才曝光。(示意图/CFP)
记者陈俊宏/综合报导
高雄一名张姓男子竟在国中校园的凉亭和厕所,与国中少女发生关系,因此吃上官司。法官审酌被告坦承犯行,且已对方赔偿15万元,判6月徒刑、缓刑2年。
判决指出,张男和少女是网友关系,今年1月7日周日下午,他在国中凉亭内和对方亲热;5分钟后,两人步行到男厕,进一步发生关系。
事后少女告诉学校老师,依法通报全案才曝光。张男辩称,在凉亭时,他看到教室外走廊有一位阿伯,「我们就去校园里找寻适合发生性行为的地点,直到发现有一间厕所门是开着没锁,我们就进去。」
法官表示,被告明知少女14岁以上、未满16岁,思虑未臻成熟,亦缺乏完整性自主决定能力,竟未能自我克制,影响少女身心健康及人格发展,所为实有不该。
法官指出,惟念及被告坦承犯行,尚见悔意,犯后态度尚可,并考量已与少女及其母亲达成调解,赔偿15万元;母女都表示,请求法院从轻量刑或给予缓刑。
桥头地院法官因此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罪,处张男6月徒刑、缓刑2年,并应接受法治教育课程2场次,缓刑期间交付保护管束。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