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女約大叔看台中夜景被誤會...慘遭強吻急生智脫困
南投县一名15岁少女去年初在台中市超商认识年约30多岁的许男,双方互加IG好友,少女因手机没电,联络许男借充电线,许男邀约少女在车上充电,少女提议前往山区看夜景,未料抵达后,许伸出狼爪,强吻少女、摸胸,少女抵抗无效,假意安抚,趁许开车返回市区加油时,趁机逃出向站员求助。二审今审结,判许1年4月徒刑,可上诉。
判决指出,南投县一名15岁少女在去年1月1日凌晨,与朋友前往台中市旅游时,在一家超商内认识一名年约30多岁的许姓男子,双方互加IG好友,因少女后来手机没电,向许男联络,询问借用充电线,许男开车到场,少女在许车内充电时提议,等待充电时,可前往山区看夜景、日出,许开车载少女前往山区。
二人抵达后,少女向许透露头痛,许男要少女脱下口罩,替少女按摩头部,许看到少女长得清秀,忍不住欲望,强行抚摸少女胸部、强吻少女,期间少女哭喊「不要」阻止,最后少女要求许载返市区,期间假意迎合许男,趁许在加油站加油时,趁机下车向站员求助报警。
台中地院审理时,许男承认有在车内替少女按摩头部、与少女舌吻,但否认有强制猥亵犯行,辩称,在按摩时是少女主动亲吻,少女说「不想进一步」,他即停手。
不过法官认为,少女涉世未深,当天是与许男初次见面,二人年龄相差20多岁,许仅是出借手机充电线给少女使用,并在车内帮少女按摩头部,两人无其他情感互动,实难想像少女会如许所述,主动献吻,许此部分辩解显与常情有违,要难采信,依强制猥亵罪,判刑1年6月。
许男不服提起上诉,台中高分院今天上午审结,仍认定许涉犯强制猥亵罪,但刑度略减,改判1年4月,仍可上诉。
南投县一名少女在去年初在台中市认识许姓男子,二人同赴山区看夜景时,少女被许男猥亵,二审今判许1年4月徒刑。示意图/取自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