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一小区起火,肇事者被拘!又是烟头惹的祸

新京报讯 据“北京应急”微信公众号3月14日消息,3月1日,北京市海淀区一小区发生火灾,幸无人员伤亡。经调查,这场大火因一枚烟头所引起,住户李某某在阳台吸烟,丢弃烟头引燃周围纸箱等可燃杂物,进而蔓延成灾。当事人李某某因涉嫌失火刑事犯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一个小小的点燃的烟头,却存在着大大的消防隐患。它的中心温度可高达700~800℃,极易引燃周边可燃物。乱丢烟头乱弹烟灰的坏习惯,可能会带来一场无法预料的火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编辑 张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