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喋血残杀13名渔工 人魔船长回台关5年已假释出狱

高雄籍远洋渔船「金庆12号」船长龚泰安,1999年在公海枪杀9名大陆渔工,另4人逃命跳海溺毙;龚犯案后自首,于模里西斯遭逮捕并服刑13年押返(示意图,非新闻当事人/达志影像)

高雄籍远洋渔船「金庆12号」船长龚泰安,1999年在公海枪杀9名大陆渔工,另4人逃命跳海溺毙;龚犯案后自首,于模里西斯遭逮捕并服刑13年押返,2014年最高法院依杀人罪将他判刑20年,扣抵他在境外服刑部分,应执行10年确定,2019年他已获假释出狱。

这起震惊国际的渔船喋血案,由于遭冷血杀害的13人全是大陆籍,案发后引起两岸官方高度重视,各自要求取得血案船长龚泰安的司法管辖权,2012年间,模里西斯政府在龚服刑13年获假释后,将他驱逐出境,交由我方押返,接受司法审判。

龚泰安在1999年2月16日,担任「金庆12号」远洋鲔钓船船长时,因在印度洋作业期间与同船大陆杨姓渔工发生争执,愤而拔出身上左轮手枪将他击毙,其余3名渔工见状找龚理论,也遭枪杀。

龚随后又持枪到船舱内杀害陆籍大厨,并在走道上枪杀另4名船员,共9名大陆渔工被他击毙;另有4名渔工唯恐遭遇不测,纷纷抱浮球跳海,龚见状竟驾船冲撞后离去,4人不幸溺毙。

2014年最高法院驳回上诉,认为龚男仅因细故而酒后连续杀害13名大陆渔工,手段残忍,本应无可宽恕,但考量他犯后自首且坦承犯行,依旧法规定须减刑,依杀人罪将他判刑20年,由于龚在模里西斯已服刑,谕知免执行10年,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