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廣場未開放表演 街頭藝人開唱被勸阻

新北市苏姓街头艺人到基隆市海洋广场唱歌表演,遭基隆市文化局人员和警察劝阻。苏事后说,海洋广场是他唱过最舒服的地方,「有些事情不合理就该抗争」。文化局长江亭玫回应,海洋广场并非街头艺人合法展演空间。警方指若屡劝不听,将举发「利用道路为工作场所」处以罚锾。

苏姓男子前天傍晚在海洋广场开唱,遭文化局人员和基隆警一分局忠二路派出所员警制止。苏事后在脸书贴文,指海洋广场本来是合法的演出场地,质疑文化局懒得管理就取消。

苏还说,海洋广场是基隆最舒服、最适合演出的空间,一定有人想听歌,也有人想安静看海。海洋广场范围够大,可以一边开放演出,一边让民众欣赏风景,市府应想好管理政策,而非全面禁止。

江亭玫表示,北北基街头艺人可跨县市表演,但需提出申请,在指定核准场地才可演出。海洋广场2015年间曾开放街头艺人表演,后来因民众反对声浪大,市府2018年间不再开放街头艺人申请展演。

苏男在海洋广场开唱,文化局人员依「基隆市海洋广场使用管理办法」、「基隆市街头艺人从事艺文活动管理办法」,认定苏男违反规定出面制止,并通警方派员协助处理。

忠二路派出所所长张畯盛说,警方体谅表演者热忱,且对相关规定不熟悉,仅加以劝导,未开单举发,若屡劝不听,将依法举发。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对「道路」定义,包括公路、街道、巷衖、广场、骑楼、走廊或其他供公众通行的地方,同条例第82条规定,利用道路为工作场所,除责令行为人即时停止,可处行为人或雇主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