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开先例!禁苹果谷歌对APP商抽成

这项法案是针对韩国电信商业法加以修正,目的在防止大型应用程式商店强迫第三方应用程式分享程式内消费所创造的营收,也禁止应用程式商店以强制下架为手段来威胁第三方应用程式开发商。

这项法案已获韩国总统文在寅支持,预计近期内签字生效,日后凡是违反规定业者最高罚金可达韩国营收的3%。虽然韩国市场对苹果及谷歌营收而言比重不大,但这项法案可望吸引欧美各国效法,未来对两大巨头的软体营收影响深远。

苹果去年度营收2,745亿美元当中,有538亿美元来自软体服务,其中包含App Store应用程式商店。谷歌母公司Alphabet去年营收1,825亿美元,其中有217亿美元来自Google Play应用程式商店及其他服务营收。

首尔大学商学院教授Yoo Byung-joon表示:「韩国新法呼应各国政府加强监管科技平台的趋势,因为科技巨头掌握太多权力已引来各方批评。」

苹果在8月韩国推动立法时就曾表示,新法容许使用者透过第三方付费系统购买程式内商品,反而让使用者承担诈欺及隐私侵权风险。

谷歌公共政策主管怀特(Wilson White)也表示:「韩国国会仓促立法,未能彻底分析新法规对韩国消费者及应用程式开发商带来的负面影响。」

但对韩国众多网路科技公司及应用程式开发商来说,新法可望保障当地业者权益。韩国网路企业协会会长Kwon Se-hwa表示:「新法让韩国踏出重要的第一步,打造更公平的应用程式生态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