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宅爆冲突「住户摄影搜证」保全拨甩手机 被控侵犯肖像权

▲民众拒绝被录影搜证 。(示意图/记者吴奕靖摄)

记者吴奕靖/高雄报导

高雄市一名豪宅住户与保全发生口角,为了自保拿出手机进行录影,结果保全在被拍摄的过程当中,一直宣称「肖像权被侵犯」,最后出手打掉女子的手机,让女子气到提告伤害罪。不过民众拿手机自保录影,真的会侵犯对方的肖像权吗?真的就不能录了吗?律师给出专业看法。

这起案件发生在8月,一名住在高雄豪宅的女住户,指控自己因为到一楼服务台,向保全人员询问关于住户APP的使用问题,结果引发对方不满,结果双方吵了起来,这名女住户于是拿出手机搜证,镜头直对保全人员,而这名保全人员也一直向住户表达「已经侵犯自己的肖像权」,还动手打掉了女住户的手机,气得这名女住户向警方提告这名保全伤害,目前警方已经受理,并且依规定函送地检署。

▲知名两岸律师郑瑞仑 。(图/记者吴奕靖摄)

不过为了自保,民众经常拿手机来录影存证,如果对方宣称「侵犯肖像权」就真的不能录影了吗?律师郑瑞仑表示,肖像权是个人就自己肖像是否制作、公开及使用之权利,而拍摄他人肖像是肖像之制作,虽属于肖像权之侵害行为。

若是行为人在发生纠纷时,拍摄他人肖像权搜证,法院会审酌「搜证手段是否逾越必要范围」、「有无侵害他人肖像权之意图」、「有无擅自使用他人肖像」,才去认定是否构成侵害肖像权之行为。举例而言,若没有以强暴胁迫的手段进行录影、没有拍摄的影像不当散布出去,没有侵害被拍摄者的肖像权之意图,就不会被认定成侵害他人之肖像权。

但郑瑞仑也提醒如果被拍摄者要对录影搜证进行反制,需要考量比例原则,不能用严重侵害他人的手法来保护自己轻微的权益损害。被拍摄者应该先选用侵害较小的方式,例如「口头警告」、「隔空遮挡镜头」或「录影反搜证」之方式进行反制。若直接强行将拍摄者的手机拨落,不仅不会构成正当防卫,还有可能涉犯刑法强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