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Nike挨告 原版权摄影师控乔丹logo侵权

耐吉Nike「Jumpman」logo。(图/达志影像美联社)

记者林宋以情/综合报导

知名运动品牌耐吉(Nike)旗下最知名鞋款之一「飞人乔丹」(Air Jordan)的「Jumpman」商标,近日遭原摄影师蓝密斯特(Jacobus Rentmeester)控告侵权,向耐吉公司索赔。

根据《ESPN》报导,摄影师蓝密斯特是在1984年替《生活杂志》(Life Magazine)规划拍摄篮球大帝乔丹(Michael Jordan)飞身灌篮照,当时耐吉曾支付他150元美金(约4723元台币),1985年又支付他2年商标使用权1.5万美金(约47.2万台币),并重新拍摄有些微差异的灌篮照,设计剪影「Jumpman」商标作为广告使用。但现在拥有该照片版权摄影师蓝密斯特认为,耐吉在2年过后仍持续使用该商标,因此向耐吉公司争取版权支付。针对此诉讼,目前耐吉总公司发言人罗希特(Greg Rossiter)则表示现阶段无可奉告。目前飞人乔丹「Jumpman」仍是耐吉最知名logo之一,《ESPN》报导乔丹品牌2014年替耐吉公司赚进32亿美金(1007亿台币)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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