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IP战/琼瑶告于正侵权 刺激陆版权意识抬头
▲《我不是药神》有望在金马奖创下佳绩。(图/翻摄自电影《我不是药神》海报)
金马奖入围名单公布,大陆电影「影」和「我不是药神」几乎占据各大奖项。事实上,大陆近年影视作品的品质能够迅速提升,除了因为制作成本提高,版权意识的抬头也确保整个产业能够健康发展。当中的转捩点则是《延禧攻略》制片人于正,他在2015年间和琼瑶的侵权官司,唤醒业界的版权意识。
2014年,于正拍摄的《宫锁连城》播出后,原本以为又是一部脍炙人口的作品,却没想到,由于其人物设定和关系与《梅花烙》有极大相似度,迫使琼瑶将于正告上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最后认定《宫锁连城》侵犯《梅花烙》的改编权,判决于正赔偿琼瑶500万元(单位:人民币,以下同)。
▲ 琼瑶告于正侵权一案,引起大陆媒体重视。(图/翻摄澎湃新闻)
琼瑶时任代理律师、韬安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王军在接受《ETtoday新闻云》专访时提到,「琼瑶诉于正案」是大陆展现保护智慧财产权决心的关键案例,由于两造的知名度,案件从一审到二审都受到社会关注,也因此,当法院最后判决于正败诉并且要赔偿500万,此举为往后案件立下标准。
王军指出,大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随着产业的发展、随着创新能力的提升不断加强,简单的说,近几年市场的迅速扩张,使得保护版权的意识抬头。在「琼瑶诉于正案」之前,大陆侵权案件的判罚都太轻,因为过去在无法查明权利人损失的情况下,仅会斟酌赔偿50万元以下。
然而,当于正确定败诉,500万的赔偿金额体现法院对版权保护的重视,代表法官是以作品的「市场价值」作为认定核心。也因此,后续类似的侵权案件,有的求偿金额都高达上千万甚至上亿元,都是「琼瑶诉于正案」带来的影响。
他举例,大陆甚至成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审理相关案件,除了提高赔偿金额,原告还可以申请司法禁令、诉讼保全,都对侵权方起到震慑作用。一方面是保护作者的创作,一方面则确保作品的传播,不只对大陆本土的创作者有利,对有意愿到大陆发展的影像或文字创作者而言,影视产业的环境也比过去更加友善。
▲ 琼瑶案代理律师、韬安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王军。(图/受访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