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以旧换新”可按新房成交价1.5%给予补贴

新京报讯 (记者寇德娜)6月14日,“邯郸发布”官微发布《关于优化房地产政策的若干措施》(简称《措施》),涉及实施购房补贴、支持“以旧换新”、落实住房贷款支持政策、提高商品住房品质、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等六个方面。

其中,《措施》提出,实施购房补贴。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按照成交价的1%给予购房补贴;对到企业入职的高校毕业生、生育二胎及以上家庭、60岁及以上老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补贴额再上调0.5%。

在支持“以旧换新”方面,《措施》明确,搭建“以旧换新”平台,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为换购房人提供换购服务,并与换购房人签订协议,在3个月内旧房售出的,售房款直接转化为换购房人的新房购房款;未售出的,可续签或无条件解除协议。对完成“以旧换新”的,可按照新房成交价的1.5%给予购房补贴。该补贴与第一条“购房补贴”同时符合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此外,在落实住房贷款支持政策方面,《措施》规定,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二孩”“三孩”家庭,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分别提高至80万元、100万元。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