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将试点立体生态住宅规划建设,正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记者从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关于开展立体生态住宅规划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布,正在征求市民公众意见。
立体生态住宅 建筑高度不超过54米
《征求意见稿》明确,立体生态住宅是将绿色生态理念融入城市建筑,通过设置户属空中花园和公共绿化平台等立体绿化措施,将空中花园与现代建筑相结合,建筑材料和建造方式符合绿色建筑理念的高品质住宅。
其中,户属空中花园指高度不小于两个自然层的空中花园,与住宅套内空间连接,宜设置在每套住宅的起居室外或建筑转角处。
公共绿化平台指高度不小于两个自然层,与住宅公共空间连接,供全体业主共享的公共平台,沿开敞面宜设置绿化。
立体生态住宅应为建筑高度不超过54米的改善型住房,户型套内面积(不含公摊)在120平方米及以上,每户至少设置1处户属空中花园。
选取区位条件好的 拟上市地块试点
《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市区范围内重点选取一些区位条件好、资源环境优越的近期拟上市地块开展试点。具体地块结合片区策划综合考量选取,报市规委会前置审查。
根据试点条件,已确定为试点的地块,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在上市地块挂牌条件中明确作为立体生态住宅试点项目。
2024年4月23日之前已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划方案尚未审批的存量开发项目,如需申请开展试点,原则上由建设单位按程序向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提出申请,依程序报市规委会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展试点。
使用时不得违规 封闭户属空中花园
记者还从《征求意见稿》中了解到,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建设、销售,并及时、准确地向购房者及物业管理单位说明关于户属空中花园、公共绿化平台用途,严禁误导性宣传。
房屋销售合同应当明确户属空中花园的用途、购房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维护义务,并取得购房业主不私自改变用途的承诺书。
建设单位及业主应按照规划要求使用、管理,不得违法违规封闭、擅自破坏占用户属空中花园、公共绿化平台。
做好验收后监督管理。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做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的监管,严格查处户属空中花园、公共绿化平台违法违规使用问题,严禁业主私自改变用途、违法违规封闭、擅自破坏占用,一经发现,应当及时责令整改并移交处理。
合肥通客户端- 合报全媒体记者 吴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