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滑县:引导房企给予购房优惠,允许提取直系血亲公积金付首付

据微信公众号“滑县发布”3月22日消息,河南省安阳市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涉及契税补贴、购房优惠等13项措施。

买房最高获契税50%的补贴,还可获万元购房优惠

文件提出,实施购房契税补贴,契税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以返还消费券方式发放至所有权人。

本县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且已取得全额不动产发票和购房合同,尚未缴纳契税的房屋所有权人(自然人主体),在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缴纳契税的按照缴纳契税总额的20%给予补贴。

在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滑县高技术人才(企业推荐)、企业已推荐的优秀技术工人(企业推荐)返滑就业高学历人才(本科以上)购买新建商品房且缴纳契税的,对居民购房实际缴纳的契税实行财政补贴政策,按实际纳税额的30%补贴。

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具有高级职称、国家注册类资格并在滑工作的购买新建商品房且缴纳契税的,对居民购房实际缴纳的契税实行财政补贴政策,按实际纳税额的50%,共同购房的,只能申请一人次购房补贴。

通知要求,鼓励引导房地产企业给予购房优惠,由与政府部门签订协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协议约定从购房优惠监管账户中返退,购房人网签备案手续办理完成3个月内,购房优惠资金通过购房优惠监管账户转入购房人账户。在2024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网签备案手续的,每套优惠5000元;在2024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滑县高技术人才(企业推荐)、企业已推荐的优秀技术工人(企业推荐)、返滑就业高学历人才(本科以上)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网签备案手续的,每套优惠1万元。

可提取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

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拟将异地贷款征信审核调整为连续3次累计6次;拟针对信誉较好的楼盘,房屋主体完工后以楼盘为单位准入调整为以整栋楼为单位准入。

此外,滑县拟将职工在本县新购自住住房,同一套住房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以提取直系血亲(仅限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款首付;拟增加组合贷款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购房可贷额度不足时可同时申请商业银行补充贷款;拟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降低10%即首套房由30%调整为20%,二套房由40%调整为30%。

滑县拟将商品房贷款额度由原来的55万元上调为60万元。拟取消异地贷款担保人政策;拟对贷款职工个人征信中5万元(含)以内透支额度免予扣除可贷额度,超过5万元的,正常扣除;拟设置开发企业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保证金上限200万元,超出部分允许企业申请预退还,待办理正式抵押达到预退还资金后,允许企业继续申请预退还。

允许分期缴纳土地款、落实税费减免缓政策

同时,适当延缓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房地产开发项目新取得的土地可申请分批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最长不超过6个月。逾期未足额缴纳的,不予办理规划核实及不动产权证。

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房地产开发项目新取得的土地,地块面积超过60亩或出让起始价超过1亿元,土地竞拍保证金最低比例可下调至挂牌价的20%,土地出让金可在成交后1年内分期缴纳。但必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按上述规定执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凭土地成交确认书和土地出让合同申请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按合同约定逾期未缴清的,依法收回相关证件。

凡依据滑政办〔2022〕16号文及本文“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出让的项目,不动产登记部门凭土地出让合同、政府土地批复文件、所缴纳不低于50%出让金票据及完税凭证容缺办理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由自然资源部门监管)。住建部门根据其缴纳土地出让金比例办理不超过相应份额预售许可面积。待土地出让价款缴清后,持出让金票据领取不动产权证。按合同约定逾期未缴清的,依法收回相关证件。

合理确定公建设施计容面积。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前,房地产开发项目新取得的土地,配建的无偿移交属地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公建设施,建筑面积可不计入项目容积率计算范围,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拓展工程款支付渠道。对于问题楼盘,建立工程款多渠道支付途径,因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材料款等引起信访问题的项目,由相关主管部门落实后,按照实事求是、平等互利、公平自愿的原则,对以实物抵顶各种欠款的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等,可以企业或个人名义办理网签备案手续,稳定市场供应,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加大对企业帮扶力度。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依法依规及时退还企业各类保证金,偿还企业欠款,落实税费减免缓政策。定期组织政企、银企对接,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及时解决问题。

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采用新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滑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滑住建2023〔115〕号)的项目,预售监管资金可按项目为单位统筹拨付使用;施工过程中垫付的工程款凭发票及转账凭证可用重点监管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一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