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民航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收警示函

【河南民航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收警示函】河南证监局12月12日披露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 经查,河南民航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过程中,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和投后跟踪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河南民航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