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房票持有人可跨区域选房,为本人、子女、祖父母等选房
5月13日,澎湃新闻从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5月7日,南阳市发布《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南阳市住建局在对文件解读时表示,文件制定的意义之一是:催生需求,活跃市场。房票安置刺激房地产市场,通过征迁老房屋,催生新的购房需求,拉动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该办法适用于中心城区(不含职教园区和官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集体土地上涉及房屋补偿可参照执行。
房票是对被征收人进行产权调换的结算凭证。房票安置是指将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以房票形式核发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在房票房源库自行选定房屋的一种产权调换安置方式。房票持有使用期限自征收人开具房票之日起算,最长不得超过36个月。
文件明确奖励和优惠政策。主要明确奖励金额(安置补偿权益按照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规定计算后,再给予不超过总金额10%的政策性奖励和6个月过渡费)、跨区域选房(不受各行政区域限制)、亲属购房【在房源库自主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选定商品房】、保证学位(被征收人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保留原被征收住宅片区所在学区的入学资格)、低息贷款等优惠措施,引导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
此外,关于房票的核发、使用与结算。文件明确区政府(管委会)应及时足额把房票安置资金存入征迁项目专用账户,封闭运行;房票逾期未使用,按照原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票面金额不足购房款部分,可申请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南阳市住建局特别就“房票票面金额低于房款的,则不得拆分使用”说明,主要原因是:规避房票随意拆分,赋予货币属性,违反人民币管理条例,影响金融秩序,滋生不正当的交易和倒卖投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