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众家族争股 3千金遭叔告诈欺

创立于1954年的贺众专营饮用水、净水设备,是国内知名且老字号品牌。王志辉指控,2014年申报综合所得税时,赫然发现名下50万股贺众股票,以每股15元售予王艾莉、王艾苓和王艾茹3姪女,怀疑胞兄王志耀从中主导,状告胞兄与姪女共4人。

检方调查,王志辉名下的股票是在2012年7月间,由贺众股务人员移转到王艾莉等3女名下,并据此向国税局申报股票买卖。王志耀证称,这些股票只是借名登记在胞弟王志辉名下,将股票移转给女儿也是借名登记。

王艾莉、王艾苓和王艾茹则辩称,父亲曾提过要以她们的帐户登记股票,但直到被告才知道这些股票是原本登记在叔叔名下,对股权转移过程毫无所悉。

检察官认为,3人未参与股权移转,仅系借名登记,被控诈欺、伪造文书罪嫌不足。至于王志耀遭控部分,另由新北地检署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