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纪检监察干部李树军当内鬼 退休照抓开除党籍送办

黑龙江纪检监察干部李树军充「内鬼」,退休照抓开除党籍送办。(澎湃新闻)

澎湃新闻3日报导,大陆贪渎案件倒查30年持续,大陆黑龙江纪检监察委又一名「内鬼」被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3日通报,省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前主任、2020年4月退休的李树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此前,李树军于去年11月21日通报被查。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此次通报称,经查,李树军违反政治纪律,串供、伪造证据,阻碍组织核查,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接受宴请,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工作纪律,泄露纪律审查工作秘密,私自留存、销毁纪律审查工作资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工程承揽、资金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通报指出,李树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信组织信关系,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以权谋私、贪婪妄为,甘于被「围猎」,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特别是在纪检监察机关任职期间,罔顾纪检监察干部操守底线、逾越纪检监察干部权力红线,充当内鬼、滥权寻租,雁过拔毛、巧取豪夺,执纪违纪、执法犯法,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损害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公信力,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

李树军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中共十八大乃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共纪律处分条例》、大陆《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树军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官方简历显示,李树军于2014年12月进入黑龙江省纪委担任副厅级干部,后于2018年2月任省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同年12月任省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主任,至2020年4月退休。

事实上,甘于充当内鬼的李树军也是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整肃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负面典型案例。五年来,省纪委监委先后查处了省纪委监委第十四审查调查室前主任刘刚、驻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前副组长韩鸥、省委巡视组前正厅级巡视专员于宝国、省委巡视组前副组长魏彬等一批理想信念丧失、甘于被围猎、变节当内鬼的纪检监察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