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防疫重要职责 黑龙江鸡西市政协主席李洪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黑龙江鸡西市政协主席李洪祥不履行防疫重要职责,被双开。(澎湃新闻)
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3日公布,黑龙江鸡西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李洪祥因违反四大纪律,不履行党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要职责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黑龙江省委批准,接受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开除党政职务。
经查,李洪祥违反政治纪律,不执行中央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履行党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要职责,串供并转移、隐匿证据,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收受他人礼品礼金。
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
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他人礼金,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物件房产,违规经商办企业,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据指出,李洪祥身为国家领导干部,政治上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国家不忠诚、不老实,罔顾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职责,长期不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工作上擅离职守,擅权妄为;经济上贪婪成性,甘于被「围猎」,大肆收受礼品礼金,大搞权钱交易;生活上腐化堕落,道德败坏,大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严重破坏任职地区政治生态。
李洪祥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中共十八大后乃至中共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洪祥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官方简历显示,李洪祥,男,汉族,1963年12月生,黑龙江嫩江人,1984年9月参加工作任黑龙江省农机维修研究所人事劳资干事、团委书记、党委秘书、所长办公室副主任、主任,黑河地委组织员、逊克县宝山乡党委书记、黑河市爱辉区委书记、副市长、宣传部长,鸡西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