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更好担当检察使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这次会议最重要的成果,就是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历史高度。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司法机关,肩负着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职责,是全面依法治国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检察机关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检察使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深刻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鲜明特点和显著优势。
在我国,党领导人民制定体现党和人民统一意志的宪法法律,人民自觉接受宪法法律确认的党的领导,党自身也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高度统一。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推进,离开了党的领导,就丢掉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优势。检察机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者、捍卫者,必须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动摇。广大检察人员要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在检察工作中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通过履行检察职能坚决维护党的领导。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关系,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对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改革事项等,主动向党中央、地方党委请示报告,确保令行禁止。
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法治模式,也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检察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我们党带领人民在长期革命、建设、改革进程中探索出来的,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权力监督制度的伟大创举,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和独特优势。其中,最大的特色、最显著优势就是坚持党的领导,这也是人民检察事业蓬勃发展的根本保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检察事业将面临新的任务和更高要求。检察机关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保持政治定力,增强检察自信,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法治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法治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这些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本质属性,回答了法治建设为了谁、依靠谁的根本问题。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全面依法治国就失去了最坚实的支撑。法治是人民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的基本保障,离开了法治,人民权益就无法落到实处。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要求日益增长。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在正义维护、权利救济、安全保障等方面的作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从新中国成立起,我国检察机关的名称中就有“人民”二字,人民性是检察机关的本质属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平安是人民群众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检察机关要围绕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精准治理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近年来,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重罪、重刑率持续下降,轻罪、轻刑率持续上升。我们要适应这一变化,秉持“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减少、转化社会对立面,厚植党的执政根基。抓好群众来信件件回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司法救助等为民实事,长期坚持、形成常态,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结合检察办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保护好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以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为重点,依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切实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
始终坚持公平正义的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这些重要要求,既从价值理念和精神追求层面阐释了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精髓所在,又从实践层面指明了实现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和关键环节。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孜孜以求的目标,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我们党始终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重要使命。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时,强调“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公平正义已不仅仅是个人的需求,更是提高国家法治文明水平的必然要求。
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关键一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是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的领导下,对执法司法机关诉讼活动进行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使命,监督的目的是确保宪法法律权威得到维护,党的意志、国家意志、人民意志能够充分实现。检察机关通过办案,对执法司法机关的诉讼活动进行全过程、融入式、亲历性的监督,是维护司法公正的一道重要防线。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加强检察监督,强化法律监督能力。检察机关要担当尽责,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既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加大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又在检察办案中坚持法、理、情有机统一,主动将释法说理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采取公开听证等方式,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要用心用情办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每一件案件,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让法治更有温度。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实施的关键在人。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这为新时代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指明了根本方向。
法治工作队伍是法治建设的主力军。没有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立法、执法、司法的质量和效率就无法保证,再完备的法律体系也难以变为生动的法治实践。检察队伍是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检察工作能否高质量开展,也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把检察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战略性任务来抓,不断提高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着力建设一支检察铁军。
锻造过硬检察队伍,必须把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统一起来,以政治建设实效审视业务工作成效,以业务工作成效检验政治建设自觉。打铁必须自身硬,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检察官权力相对集中、自由裁量权加大,面临的围猎风险也随之增多。检察机关要着力构建权责清晰、全程覆盖、有效管用的内外部监督制约体系,把检察权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检察官“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要加强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坚定不移正风肃纪,深查自身问题,确保队伍纯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检察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带头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政治上更加敏锐,工作上勇于担当,作风上求真务实,带领检察人员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为深化全面依法治国贡献检察力量。
(作者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