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启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郭晓龙

近日,黑龙江高院对全省人民法庭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进行部署,标志着我省“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正式启动。此前,黑龙江高院制定下发《全省法院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实施方案》,全省374个人民法庭参与创建活动。

黑龙江高院要求,全省法院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抓手,持续深化全省法院“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新格局,持续抓实提质增效,持续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持续深化能力作风建设,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乡村建设,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龙江实践。

据悉,“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聚焦政治建设、执法办案、源头治理、非诉解纷、群众工作、基础工作六个方面20条考评指标,通过自愿申报、评估验收、组织公示、认定公布、复查复核、示范推广等程序,进行创建评定。

黑龙江高院明确创建宗旨,全省人民法庭在创建中,增强办案是基本要求、治理是更重责任意识,突出诉源治理,把法庭审判工作全面融入基层治理,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官”全覆盖,大力支持创建“无讼”村(社区)。做实指导调解的法定职能,着力推动“四所一庭一中心”衔接联动机制全覆盖,推动人民法庭全面进驻综治中心、融入网格中心、设立特色调解室、引进特邀调解员,“抓前端、治未病”。做实司法调解,推动人民法庭以“如我在诉”情怀把案结事了、服判息诉的功课做到极致,把住案件一审关口,力促一次性实质化解纠纷,对物业合同、劳动争议、土地承包流转等案件,探索类型化调解,推行示范裁判(调解),加强判后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