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业绩变脸被警示,世纪华通、鹏博士、红相股份处罚下发
近期,多家A股上市公司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迎来进展,鸿博股份因业绩预告问题被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其中世纪华通连续5年年报虚假记载拟被处罚,ST鹏博士连续1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拟被处罚,上实发展连续6年年报虚假记载被处罚。另外,红相股份、宏达新材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也迎来进展,红相股份案法院拟采用代表人方式办理,宏达新材案件法院已经委托第三方机构核定投资者损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上述上市公司均面临投资者诉讼,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17321036999或小程序“信本股民索赔”自愿登记索赔。关于上述公司诉讼案件的新进展,投资者可持续关注。
鸿博股份:业绩变脸收警示函,面临索赔
2024年4月12日晚,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股份”或“公司”)发布《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因设备销售收入原入账时间未得到审计机构认同,公司业绩从预计盈利3,740万元–5,610万元更正为亏损5,000万元–5,800万元,上演业绩预告大变脸。2024年4月15日晚,鸿博股份披露《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5号)》。鸿博股份此次的业绩变脸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鸿博股份时任董事长倪辉、财务总监浦威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福建证监局决定对鸿博股份及倪辉、浦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当日稍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也发出《关于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4〕第63号)。深交所表示鸿博股份业绩预告修正公告较原业绩预告告存在重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涉嫌违反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后续将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以下两类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1)于2024年1月11日-2024年4月12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4年4月13日及之后是否卖出;(2)于2023年4月4日-2023年11月20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11月21日及之后是否卖出
世纪华通:连续5年年报虚假记载面临诉讼索赔
2023年7月,世纪华通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82023069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近日,世纪华通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48号)。经查明,世纪华通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2018-2022年年报商誉有关情况存在虚假记载;二、虚构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或提前确认收入,导致2020年-2021年年报、关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事项也引来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注函。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19年4月27日-2023年7月24日期间买入世纪华通股票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7月25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通过17321036999发起索赔登记。
鹏博士:连续1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面临投资者索赔
鹏博士于2023年7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9202302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40号),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ST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二、ST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三、ST鹏博士2012年-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基于上述公告和文书,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13年4月12日-2023年7月17日期间买入ST鹏博士股票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7月18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信本股民索赔”发起索赔。
上实发展:连续6年年报虚假记载面临索赔,第三方核损已完成
2023年1月17日,上实发展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32023002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立案。2024年4月10日,上实发展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10-16号)。经查明,上实发展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二、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三、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17年3月29日-2022年1月11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2年1月12日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通过17321036999发起索赔登记。赵敬国律师团队代理的部分案件,法院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核算损失。
红相股份:连续6年年报虚假记载,法院拟采用代表人诉讼审理
*ST红相于2023年5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8202300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2024年4月3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厦门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1号)。经厦门证监局查明,*ST红相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ST红相2017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三、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构成欺诈发行;四、2020年申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告发行文件存在重大虚假记载。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18年3月30日-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4月29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登记。赵敬国律师代理多名投资者诉红相股份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本案法院拟采用代表人诉讼方式审理,具体等待法院通知公告。
“信本股民索赔”提醒,上述上市公司皆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而面临投资者起诉,符合文中索赔条件的股民,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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