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1歲女子晨跑時遭殺害 2年多後兇手下場曝光

被害人晨跑画面。(取材自南方都市报)

两年多前一名21岁女子朱某甜在湖北竹山晨跑时,遭张某甲抢劫财物并杀害,张某隔日还返回现场侮辱朱某遗体。张某落网后一审被判处死刑后提出上诉,但遭驳回,最终最高法院在去年10月判决维持死刑定谳。根据裁判文书网近日消息,张某已经被执行死刑,而朱某的母亲也证实,张某已在去年被处死。

南方都市报报导,最高法院近日公开了一份张某甲死刑复核刑事裁定书,裁定核准了湖北高院维持第一审认定张某甲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侮辱尸体罪,决定执行死刑的刑事裁定。

朱某甜的母亲马女士受访表示,她2023年10月向法院追问进展时,法院告知张某甲已被执行死刑。马女士表示,相关的民事诉讼尚未定论,目前仍在审理中。

报导称,朱某甜原本与母亲一同在圳工作,因报名参加老家湖北十堰竹山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2021年10月18日回到老家备考。同年11月1日早上,朱某出门晨跑后,就没有再回来,家人报警,四天后在南门山树丛中找到朱某遗体。有抢劫、强奸等多项前科的张某甲在11月8日落网,他曾在1998年被判处无期徒刑,但经减刑后,于2016年刑满释放。

根据判决书,张某甲犯案当天带着尖刀到竹山某公园准备抢劫,见到朱某甜独自爬山,便尾随她至公园山顶平台处,趁机杀害朱某并搜刮其财物,事后将朱某手机变卖换钱。隔天下午,张某返回弃尸地,侮辱朱某遗体后,将凶器丢弃到堵河河道内。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5月23日一审判决,认定张某甲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犯侮辱尸体罪,判处死刑,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约697.85美元)。张某不服上诉,湖北省高等法院12月29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法院2023年10月25日核准死刑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