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实施购房补贴,鼓励银行对“白名单”内企业提供开发贷

据微信公众号“荆州住建”2月26日消息,近日,湖北省荆州市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荆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和助企纾困两个方面,提出16条政策措施。

其中,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的措施有5条:实行房款契税补贴、降低个贷首付比例和利率、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化财税减免政策、全面推进“带押过户”。

助企纾困的政策措施有11条:精准供应优质土地、简化办理审批手续、加快盘活存量用地、盘活存量商办用房、允许土地预告登记转让、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统筹规划配建设施、推广地下车位登记办证、实行安置凭证制度、优化预售许可条件、支持优质企业发展。

实施购房房款补贴、契税补贴

《通知》提出,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生,2022年6月14日后,在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含法拍房)的,凭购房合同到所在区(功能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部门窗口申请领取2万元购房补贴。申请人必须在2026年6月30日前到所在区(功能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同时,市直企事业单位“招硕引博”人才购房补贴按《中共荆州市委办公室、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事业单位“招硕引博”人才激励工作的通知》(荆办发电〔2022〕6号)和《荆州市市直企事业单位“招硕引博”购房补贴发放及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荆建发〔2023〕10号)文件执行。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在中心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宅,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万元发放购房补贴,由市财政全额保障。区级事业单位“招硕引博”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由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照执行。

此外,2022年12月2日后,其他购房人在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含公寓、法拍房),凭购房合同到项目所在区(功能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部门窗口申请领取1万元购房补贴(已领取人才购房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申请人必须在2026年6月30日前到所在区(功能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指在中心城区本人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商品住房不动产登记(以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为准)或者商品住房网签备案合同(以市住建局合同备案查询为准),凭上述证明,区(功能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可认定为首套商品住房。补贴资金由区级财政负担,市级财政按中心城区财政管理体制予以奖补。

荆州市还将实施契税补贴。文件称,2022年6月14日后,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由所在区财政部门按其所缴纳契税额的70%予以补贴。2022年12月2日后,在中心城区购买二手房的购房人,由所在区财政部门按其缴纳契税额的50%予以补贴。购房人凭不动产登记证和契税完税证明6个月内(从不动产登记证发证之日起计算)完成购房补贴申请,逾期不予补贴。

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机构均可享受购房契税补贴。“新建商品房”包括新建商品住宅、商铺、公寓、写字楼、法拍房等。“二手房”补贴范围为商品住宅、商铺、公寓、法拍房等。补贴资金由区级财政负担,市级财政按中心城区财政管理体制予以奖补。

降低首付比例、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文件还要求,降低个贷首付利率。首套房认定标准“认房不认贷”。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也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

荆州市还将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45万元调整为70万元;夫妻中仅一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从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

持楚才卡的特殊人员可以享受最高贷款额度的3倍,即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210万元,夫妻双方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50万元;“招硕引博”博士可享受最高贷款额度的1.5倍,即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05万元,夫妻双方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75万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最高贷款额度的1.2倍,即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84万元,夫妻双方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对生育政策内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且仅申请过一次公积金贷款的,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对生育政策内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且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可达到我市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1.5倍,即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05万元,夫妻双方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75万元。

支持“一人购房全家帮”。购房人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可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同时还可提取本人和配偶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

按揭贷款可以“商转公”。全面推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展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支持公积金异地缴存职工个人贷款,实施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政策。

买90平米以下唯一住房的,征收1%契税

荆州市还提出优化财税减免政策。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个人销售购买满2年以上的住房减免增值税;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征印花税;个人转让满5年的自用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全面推进“带押过户”。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激活二手房交易市场。在中心城区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抵押期间依法转让的,推行“带押过户”合并登记,由银行金融机构(抵押权人)、抵押人(转让人)、买受人三方共同申请,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合并登记,即时办结。当事人因赠与、作价出资入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夫妻财产约定、夫妻离婚析产及继承等原因,申请转移抵押不动产的,不纳入合并登记办理范围。

推进一手房“带押过户”,在建工程抵押的预售商品房竣工之后,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和抵押权设立登记,经抵押权人同意或根据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房屋带押销售、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为购房人办理购买商品房登记、抵押登记及部分解除抵押登记相关业务。鼓励资金监管银行对本行贷款客户率先开展一手房“带押过户”业务,在完善资金监管结算手续的情况下,逐步开展跨银行间的“带押过户”。

鼓励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对“白名单”内的企业提供开发贷

针对房地产企业,荆州市要求,精准供应优质土地。实行“出让预公告”制度,主动对接市场信誉好的市场主体,采用“竞地价+竞品质”的方式确定竞得人,集中供应一批优质住宅用地。2022年6月14日后,新出让土地可按不低于底价的10%确定竞买保证金,允许以银行保函代替竞买保证金。允许1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50%。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在约定分期缴纳期限内不计利息。

加快盘活存量用地。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城镇低效用地,公示认可后可依法收回土地,合理调整规划重新出让。引导国有平台与优质房企以联营、入股、转让、代建代管等形式合作开发盘活存量住宅用地。已公示且未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住房套型结构,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手续。

2022年6月14日后,新取得建设用地的商品住房项目,新建商品房小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比例从5%下调为3%。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择配建公租房或者缴纳易地建设费。对已批准缴纳易地建设费的,可按批准预售许可面积分期缴纳,最后一次办理预售许可时结清,在约定分期缴纳期限内不计利息。

支持优质企业发展。对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发生债务违约行为、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未因自身经营原因引起群体性信访、无逾期交付风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过信用等级评价,纳入“白名单”管理。鼓励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对“白名单”内的企业提供开发贷,地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大力支持“白名单”内企业开发贷需求。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优先选择提供开发贷的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