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实施鼓励购房置业政策措施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茂名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茂名监管分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茂名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2024年9月起实施。

在需求侧,《若干措施》明确支持商品房去库存,鼓励支持各级房协、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促销活动,引导住房消费预期。加大个人住房信贷支持力度。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商业性取消利率下限。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银行机构可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夫妻双方公积金共同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允许购买茂名市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购买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的,其可贷额度上浮20%(即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夫妻双方共同贷款最高额度为84万元),上浮后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茂名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茂公积金管委会规〔2023〕2号)的限额标准。

落实房产交易税收优惠政策。转让方享受: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来源: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