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 取消太原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日前,山西省住建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山西省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中,特别强调了对太原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取消,这意味着购房者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时,将不再需要经过购房资格的审核,极大简化了购房流程,为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

除了取消限购政策外,《若干措施》还包括取消各类商品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即可转让;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释放;大力支持多子女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对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政府在出具住房套数认定证明时可核减1套家庭住房套数;落实个人住房信贷政策,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二套不低于25%;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首套和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2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支持开展住房“以旧换新”活动,提升置换效率、兜底置换风险;积极组织房地产促销活动,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推动非住宅去库存与楼宇经济协同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行“房票安置”模式,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中涉及宅基地和房屋补偿安置的,可将补偿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扎实推进保交房工作,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推动符合要求的房地产项目进入“白名单”,获得融资支持;合理控制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根据市场需求及时优化商业办公用地和住宅用地的规模、布局和结构;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力度,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大力支持高品质住房发展,提升居住品质;维护房地产交易各方合法权益,保障房地产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和资产资金安全;有序推进房地产开发销售模式转变,推动实现“交房即交证”。

这些措施的实施,预计将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满足居民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贺娟芳)

来源: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