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县委原常委、县委办原主任,被“双开”
日前,经岳阳市委批准,岳阳市纪委监委对岳阳县委原常委、县委办原主任易新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易新岳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职工招录工作中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违反生活纪律,不重视家风建设,对其子失管失教,与其子共同受贿,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贿赂。
易新岳严重违反党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岳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岳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易新岳开除党籍处分;由岳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清廉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