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重点监控异常交易行为 对高频交易实施差异化收费

本站财经6月7日讯 为加强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沪深交易所就《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高频交易管理,一是明确高频交易标准。将投资者交易行为存在单个账户每秒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300笔以上或者单日最高申报、撤单的最高笔数达到20000笔以上情形的,认定为高频交易。二是对高频交易作出差异化监管安排,包括额外报告要求、从严管理异常交易行为、实行差异化收费标准等。

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应当从本所行情信息服务机构公示的许可单位获得行情信息。使用本所增强行情信息服务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及为其提供行情信息的许可单位,应当配合执行本所增强行情信息的相关管理要求。申报、撤单的笔数、频率达到一定标准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使用本所增强行情信息服务的,本所行情信息服务机构可以提高行情信息使用费。具体管理要求和费用标准由本所行情信息服务机构另行规定。许可单位应当加强收费管理,确保行情信息使用费由相应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承担。投资者未按要求支付费用的,许可单位应当停止为其提供行情信息服务。

沪深交易所可以对高频交易实施差异化收费,根据申报、撤单的笔数和频率等指标设置收费标准,加收流量费和撤单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本所另行规定。会员应当加强收费管理,确保差异化费用成本由存在高频交易的投资者承担。

沪深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实行实时监控,对可能影响本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可能影响本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股票异常交易行为包括:

(一)瞬时申报速率异常,是指极短时间内申报笔数巨大,即1秒钟内申报、撤单笔数达到一定标准;

(二)频繁瞬时撤单,是指日内频繁出现申报后迅速撤单、全日撤单比例较高,即全日发生多次1秒钟内申报又撤单的情形,且全日撤单比例达到一定标准;

(三)频繁拉抬打压,是指日内多次在单只或者多只股票上出现小幅拉抬打压,即全日多次出现个股1分钟内涨(跌)幅度和期间投资者成交数量占比达到一定标准;(四)短时间大额成交,是指短时间内买入(卖出)金额特别巨大,加剧本所主要指数波动,即深证成指、深证综指或者创业板指1分钟内涨(跌)幅度、期间投资者主动买入(卖出)金额及占比达到一定标准;

(五)本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深圳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