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署拟列这2物为回收物品 未做回收最高罚6000元
环保署预告修正「物品或其包装容器及其应负回收清除处理责任之业者范围」公告事项第8项、第12项及第1项表一修正草案,将塑胶衬垫及泡壳纳入公告应回收废弃物。(报系资料照)
为提升塑胶平板包材回收成效,减少塑胶废弃物对环境影响,环保署预告修正「物品或其包装容器及其应负回收清除处理责任之业者范围」公告事项第8项、第12项及第1项表一修正草案,将塑胶衬垫及泡壳纳入公告应回收废弃物,如牙刷外壳、礼盒内的塑胶衬垫等,未做好回收可罚1200元至6000元,事业单位则应申报营业量、输入量及缴纳回收清除处理费,推测一年可增加约1.6万吨回收量。
环保署表示,目前市面上的商品包装材料及方式推陈出新,常见用于商品内填充防撞或外包装展示的塑胶衬垫及泡壳,如:牙刷、玩具包装中与纸板贴合的外罩泡壳、食品礼盒内常用于分隔的塑胶衬垫等,都具有长期不易腐化性质,但过去未公告为应回收废弃物时,回收处理业者多无意愿回收处理此类塑胶衬垫及泡壳,导致许多都被当作杂质垃圾处理或堆置,仅能制成SRF(固体再生燃料)做为燃料使用。
环保署进一步说明,本公告修正后,预计2024年5月起,只要制造、输入塑胶平板包材或进口公告装填物品中含塑胶平板包材的输入业者,均应依法登记为责任业者,须主动申报营业量、输入量及缴纳回收清除处理费;环保署也呼吁,有使用塑胶平板包材包装商品的业者,应思考塑胶包装减量设计或使用替代的无塑材质,除可减少缴纳回收清除处理费,也可提升企业形象及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