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不到十天 新光金董事、新光三越法人代表辞任

新光金表示,法人股东本来就有权利辞任或改派,公司就是依法办理,只要法人股东提出后就生效,公司依法办理公告。

郭佳蕙辞任的原因为何?新光金表示,因辞任不需要写原因,只要写辞任或改派,不清楚法人股东的考量是什么,可能只有法人股东才会知道原因。

发起改革的新光金董事洪士琪回应表示,新光三越渺视公司治理,短短10天内,派任至新光金控的法人董事代表人竟二次异动,显未能对新光金控妥善执行董事职务,弃新光金控之公司及股东权益于不顾。呼吁股东应选出重视公司治理且能忠实履行新光金控董事职务的候选人,方能改革新光金控董事会,为公司及股东创造长远稳定的价值。

洪士琪日前透露,4月25日新光金在董事会上,为了通过超额提名董事候选名单,在当天议事过程中,司仪突然宣读,新光三越来函要把吴昕达撤换。洪士琪说:「明明还在开会中,新光金是上市公司,怎么可以用这么粗鲁的方式,在董事会中换掉法人代表!」

洪士琪指出,新光三越在吴东升接任董事长后,除于4月12日提名新光金控董事人选,4月25日又配合接受新光金董事会重复提名,更于会议中突然将已担任数年董事、但不愿认同新光金董事会提名人选的法人代表吴昕达更换为自己的秘书,此举只为配合表决通过新光金控董事会提名人选,且前述提名及改派代表人等事均未提交新光三越董事会讨论,认为新光金「改革理念尽失,渺视公司治理。」

新光金则解释,依照法律规定,法人股东随时可以改派法人代表,吴昕达是在开会中由新光三越通知改派,一切都有符合法规程序,且新光三越的股东除吴家还有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