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经营权之争 黄天牧:选上新光金董事就要负增资责任

市场推估公司派、改革派各自征求委托书,最可能结果是15席董事中,一方取得八席、另一方七席,仅过半却未能过2/3,导致未来新光金重大议案难过关,新光金董事提醒金管会应提防。

黄天牧今于立院财委会备询,会前受访表示,金管会对新光金股东会经营权竞争是中立的,希望不要影响金融市场秩序,尤其保户、存款人、投资人,也要注意「金金分离」的分际,对于最后股东会选完后的态势,金管会关心但维持中立。

黄天牧说,这届股东会选出来的董事会,重要的是要健全新光金与子公司的经营,包含担负起必要的增资义务,尤其对新光人寿2026年接轨IFRS17过程中财务能力上的准备,现在的股东要竞逐新光金控制权时,就要做好金控对子公司相关义务责任的准备。

黄天牧指出,金控股东会选出董事会,有金控法上的责任,金控法36条要求金控对转投资子公司要确保健全经营,金控法第53条要求金控对持有股份的相关子公司有增资义务,金控法第56条也要求金控对银行、保险、证券子公司发生业务或财务状况显著恶化时,不能支付其债务或有损及存款人利益之虞时,金控应协助其回复正常营运。

若新光人寿在增资时,另一派董事不愿增资或杯葛,金管会会介入吗?黄天牧表示,这是假设议题,盼股东以新光金保户、存款人、投资人利益为念,相信关心新光金发展的股东,会知道符合新光金最大利益,包含永续发展、保户、存款人、投资大众。

新光金董事林伯翰16日指出,台新金去年6月到10月间五度来函新光金,最终开出以0.584股台新金换1股新光金的方式合并。黄天牧也表示:「我第一次听到这事。」还要再了解始末,若在重讯上有违反法规,证期局一定会处理,现在不方便表示意见,将密切观察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