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案引發眾怒 王婉諭:強化2點遏止數位性犯罪

前立委王婉谕。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艺人黄子佼持有多部未成年少女偷拍影片,检方处分缓起诉二年,支付国库一二○万元,各界批评「轻判」纵容性犯罪共犯;小灯泡妈妈、前立委王婉谕表示,性暴力犯罪防治四法今年才通过修正立法,又发生黄子佼持偷拍影片事件,政府应成立专责单位调查数位性犯罪,并有专责机关处理境外性影像外流案件,才有助于遏止类似情况发生。

因应儿少、成人性影像外流等事件发生,今年才完成修订刑法、犯罪被害人权益保障法、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四法,加重持有儿少性影像者或境外散布儿少性影像罪责,但黄子佼持有七部未成年少女偷拍影像,被处分支付一二○万元,卫福部保护司司长张秀鸳先前曾直言,依她个人立场认为判太低。

王婉谕表示,现阶段有二部分需加强,一个是设专责机关与境外平台接洽,下架外流境外性影像,目前一旦散布至境外,若网站架设的位置,台湾并没有与该国合作,影像就难以下架。

二是成立专责机关调查数位性犯罪,数黄子佼购买未成年偷拍影片的论坛,是一个庞大的集团产业链,即使检调破获,集团仍可能改名换基地卷土重来,应由专责人力专责调查铲除犯罪。

励馨基金会执行长王玥好表示,从先前网红小玉的深伪事件,可了解到性影像的散布可能几十年都不会完全消失,对被害人的创伤复元更是不利因素;日前四法修正时,在罚则、刑责、散布、被害人服务等也纳管,后续将持续关注修法后的防堵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