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 吉林28岁女护工惨遭52岁老汉侵犯,老汉:我十年没碰过女人

朱德庸曾说过:人一旦控制不住自己的欲望便会被欲望所控制,最终成为欲望的奴隶。被欲望所驱使的人生注定是一团行尸走肉,没有自己的思想,甚至会因此被欲望一步步推向深渊。

在本文中就曾出现过这么一起案例,在吉林一个52岁的老人因为无法控制欲望而在28岁女护工进行了侵犯,最终陷入囹圄之境。2021年,吉林52岁老人侵犯28岁女护工,对方:十多年没碰过女人

2021年9月14日吉林某警派出所接到一女子报案称自己在老人疗养院被人侵犯了,而且对方还是个50多岁的老人。接到报案后民警迅速赶到了现场,而面对民警的到来,这位坐在轮椅上的老人却不以为意,反而声称:我都十多年没碰过女人了,谁让她长得太漂亮了让我没忍住

这句话一出无论是受害者全红还是民警都更加愤怒了,难道就因为他长得漂亮就有罪吗?随后民警要将老年吴年带回派出所处理,可没想到老人却耍起了无赖,仗着自己年老加上腿脚不方便而在轮椅上耍起了泼,但法律面前可不会因为你是老人或者残疾人而网开一面,最终吴年还是被几个民警抬着轮椅押上了警车。

到了派出所的吴年这才意识到民警是来真的,此时的吴年才感觉到害怕,痛哭流涕的俯首认罪,并交代了整个案件的全过程。

吴年是吉林本地人,其很小的时候父母就外出打工了,而年迈的爷爷奶奶根本管不住吴年,因此从小学开始吴年就开始不学无术,经常逃课出去玩,久而久之就成为了当地街头的一个混混。

在一次放学后几个混混朋友神秘兮兮的带着吴年来到了一个小巷子中,这条巷子里都是卖录像带的,而且其中还有些是少儿不宜的东西。此时的吴年才13岁,对于男男女女的这些事情从来都没有接触过,而这次这些狐朋狗友将其带到了店中观看了一次不良视频,而正是这次经历让其对男欢女爱之事有了几分期许。

在之后的日子里吴年经常一个人来这条小巷子,至于是干什么,只有他自己知道。

时间一眨眼就过去了10年,吴年也看了十年的录像带,此时的吴年已经23岁了,家中父母眼看这么大一个男人却老是在家中啃老也不是个事,因此将其带出了农村来到了城市中打工。

城市的一切对于吴年而言都是新鲜的,车市马龙的街道,鳞次栉比的房屋,琳琅满目的商品都让吴年好奇不已,但最吸引吴年的还是某条小巷子。

这条小巷子中每到晚上就会亮起暗红色的灯光让路过的吴年心神荡漾不已,看到路口站着的那些穿着暴露的女子,吴年的心中更是发痒。

当工友得知23岁的吴年还没有尝试过男女之间的那种关系时,纷纷嘲笑他并在不久后带着吴年走进了这条小巷子。

这一次经历让吴年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在此之后的吴年沉迷于女色,只要一发工资就会直奔而去,几年下来吴年不仅一份钱没有攒下来反而将身体弄垮了。

20多岁的吴年看起来脸色惨白,没有一丝血色,走路也是弱不禁风的样子,四肢也非常瘦小,一看就是长期被掏空的样子。

更要命的是不久后,吴年在工地上干活时突然感到腰酸背痛,双腿一软竟然直接从三楼摔了下去,后来在医院的抢救下虽然抱住了性命但却丢了两条腿,从此只能坐在轮椅上度日了。幸亏工地老板赔偿了一笔钱,不然还真不知道没有了双腿的吴年该如何生活。

坐上了轮椅的吴年从此就只能在父母的陪伴下生活了,尽管没了双腿但吴年对于异性的渴望却不曾减少,其父母多次为吴年相亲可女方一听说要和一个残疾人过一辈子面都不见就走了。

时间又一晃就是20多年,此时的吴年父母都已经老去无力再照顾50多岁的吴年,因此只能将其送去疗养院。

在疗养院内有一个小护士名叫全红,也就是本文的受害者,其时年28岁长得非常水灵,身材也是十分的匀称,加上嘴巴又甜,性格又好,因此疗养院里的老人都十分喜欢这个小姑娘。

当吴年来到疗养院时,全红看到这个年龄和自己父亲差不多的老人却断了双腿不禁对其多了几分同情,因此在之后的生活中对吴年多有照顾。

作为疗养院的护士自然不可避免的需要帮老人进行身体的擦洗,在吴年的眼中对面的这群老人无论男女都是病人,都是需要自己帮助的病人而无其他的杂念。可在吴年这个为老不尊的人眼里,其却对眼前这个漂亮的小姑娘产生了邪恶的念头。

9月的吉林已经十分炎热了,因此无论是老人还是护士全红穿的都比较单薄,甚至如果仔细看还能够看出全红恰到好处的身材,这让吴年再也忍不住心中的欲望了。在2021年9月14日这天,吴年以洗澡为借口让全红抱起自己,单纯的全红将吴年抱起后没想到这个面目慈祥的老人却突然如禽兽一般对全红进行了侵犯,从而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事后老人被以QJ罪进行起诉,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违背妇女意志而强行与之发生关系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最终吴年被判处了3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

这件事回顾 吉林28岁女护工惨遭52岁老汉侵犯,老汉:我十年没碰过女人发生后,网友纷纷怒斥吴年为老不尊,白活了这么多年。

(《回顾 吉林28岁女护工惨遭52岁老汉侵犯,老汉:我十年没碰过女人》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