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广州之后,佛山也将推出房票

日前,佛山市印发《佛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其中明确,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被征收人可选择房票等方式安置。在补偿与安置方面,《办法》明确,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被征收人可选择房票等方式安置。根据《办法》,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区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房屋或就近地段房屋。(上证报)

(来源同花顺,以上信息为南都·湾财社AI大数据自动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