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男殺妻兒後墜樓不起訴 倖存幼子已由親屬照顧

发生于今年4月间嘉义县吴姓男子涉嫌持分杀害妻儿坠楼案,嘉义地检以吴男死亡,不起诉处分。图 /本报资料照片

发生于今年4月间,嘉义县水上乡吴姓男子杀害妻子、2名儿子后坠楼,造成吴男、妻子、大儿子死亡,小儿子重伤案。嘉义地检署侦查终结,因吴男死亡,检方不起诉处分。幸存的小儿子康复后到中部照顾、就学,嘉义县社会局表示,小儿子现已由亲属带至他辖照顾及生活,已引入相关追访关怀及辅导资源,协助稳定成长。

不起诉处分书记录,38岁吴男与30岁妻子林女育有10岁、8岁儿子,双方因时常争吵闹离婚,且分居中,原本要签署离婚协议书,因为儿子监护权争执不下。吴男于4月21日凌晨持一把长约25公分水果刀,从屋外架铝梯爬上2楼阳台进入卧室内,涉嫌杀害妻子及2名小孩后,持刀在双手、颈部自残并坠楼,吴男父亲清晨看见儿子传来的讯息赶到现场,吴男、林女及大儿子已死亡,小儿子重伤送医。

当时重伤男童被送医时,左颈有1处穿刺伤,导致右胸有气血胸情形,经手术治疗后恢复良好,已于5月2日出院休养。家属安排男童到中部亲友家照顾、就学,离开伤心地。

嘉义县社会局长张翠瑶表示,未来社政单位持续关注这名儿童的受照顾及身心健康;事件发生迄今,都有连结咨商辅导资源介入。社会局曾召集亲属讨论会议,专业人员并提供建议,该名儿童现已由亲属带至他辖照顾及生活,并引入相关追访关怀及辅导资源,协助儿童稳定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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