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公司出具虚假机动车检测报告,让上千辆“问题车辆”过关,多人获刑

6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3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广东省广州市G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李某山等6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引人关注。

据介绍,G检测公司于2020年9月8日成立,经依法登记从事机动车检测经营服务,并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检测报告。2021年3月至11月期间,G检测公司为了提升公司效益和营业额,违法、违规向客户提供机动车检测服务,通过购买并使用OBD(车载自动诊断系统)模拟器代替真实的车辆诊断仪进行检测、为未经维修的复检车辆购买虚开的车辆维修单、故意减少尾气收集比例、违规放置发动机转速感应器、让检测数据异常车辆通过审核等多种手段,使一千余辆本应无法通过排气污染物检测的车辆通过检测,并出具了排气污染物检测合格的证明文件。

该案由广东省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在日常调查中发现,于2022年1月18日向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移送犯罪线索。

检察机关审查案卷后,发现涉案人员均系为G检测公司留住客源的目的实施犯罪。为查明是否成立单位犯罪,检察机关一方面引导侦查机关调取证明授权签字人职责、公司资金往来等情况的书证,OBD模拟器提供方的证言等言词证据,查明G检测公司统一收取车辆检测费,统一支付购买造假工具费用的情况。另一方面,查明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站长在内的各涉案人员均明知公司存在造假情况,仍放任或在工作岗位上实施多种弄虚作假行为,未超出单位整体意志。本案各涉案人员在出具证明文件的过程中各种造假行为均系为了单位利益,代表单位意志,属单位犯罪。检察机关依法追加G检测公司为犯罪嫌疑单位。

白云区人民检察院综合考量各涉案人员的犯罪情节与主观恶性,于2023年11月3日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对G检测公司、李某山、蔡某家、卜某雷依法提起公诉;同年12月15日,对具有认罪认罚情节且在G公司工作时间较短的林某文,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的王某、张某林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024年2月6日,白云区人民法院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对G检测公司判处罚金40万元,对李某山等3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其中对卜某雷适用缓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山、蔡某家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4年5月3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 潘莉 责编 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