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废品为争一个空啤酒瓶致人受伤,推人者被判担责70%赔偿2400元

两人在垃圾桶旁捡废品时,为了争抢一个啤酒瓶,其中一人将另一人推倒致其受伤,后被对方索赔。7月28日,红星新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这样一起纠纷,法院最终判推人者承担70%的责任,赔偿伤者2400余元。

2023年11月8日晚上8时许,嘉峪关市嘉兴东路某牛肉面店门前空地处垃圾桶旁,容某某与黄某某在捡废品过程中,为了争抢一个空啤酒瓶,容某某推了黄某某一把,致使黄某某摔倒在地。辖区警方接到报警后查明现场,黄某某未见明显损伤。后经就医诊断,黄某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据悉,黄某某是一名三级肢体残疾人。事后,黄某某将推人者容某某告上法院,请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1万余元。容某某辩称,自己当时推搡对方事出有因,双方当时争抢空啤酒瓶时,黄某某已经捡到4扎空啤酒瓶,自己所拿空啤酒瓶是从餐厅服务员手中拿的空啤酒瓶,黄某某看到后又去抢夺其手中拿的空啤酒瓶。双方争夺的是废品,不是黄某某的私人物品,且双方均有抢夺行为,系双方共同引起的责任,故双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应当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健康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被告容某某与原告黄某某因抢夺废品中致黄某某受伤,两人均存在过错,法院酌情认定被告容某某承担70%的责任,原告黄某某承担30%的责任。法院认定黄某某的各项损失费用合计3500余元。

最终,法院判决容某某赔偿黄某某损失2400余元。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编辑 潘莉 责编 邓旆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