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院忧大陆松动泰侨校 侨委会:扩大赴泰北任教人数

监察院表示,侨委会自103年起遴派替代役男至10余所泰北侨校服勤,对华语教育非常有助益。但替代役男是由已立案学校申请工作证及工作签证,到未立案学校服务,可能因申请与实际工作地点不符,而有违反泰国法令遭受处罚之虞,因此侨务委员会在105年役男投书媒体后,决定自106年起替代役男,仅在申请签证之立案学校任教,固无违失。

不过,监察院指出,中国大陆在清迈设立总领事馆,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师资与金援,企图松动当地侨团及侨校立场,替代役男不再到未立案泰北侨校服务,可能使中国大陆有见缝插针之机会。

对此,侨委会表示,因涉及部会包括外交部、教育部、内政部等,近期将由政委罗秉成召开跨部会协调会议,提出有效因应方案,其中包括请内政部在109年后仍续提供海外替代役,以应海外侨校殷切之需求;请外交部持续与泰国相关部会沟通,使泰国政府核发替代役男合法签证。

另外,请教育部扩大选送我国教师赴泰北任教之人数,并能松绑《师资培育法》海外侨校实习教师需满2年(国内实习只需半年)之实习年资问题,鼓励师资生支援侨校教学及赴海外侨校担任代理教师。

侨委会还说,未来将比照侨生奖学金模式,规划设立「侨师专案基金」,将有意捐助偏远侨校教师薪津之民间资源整合运用,俾增加补助侨校自聘教师员额,未来将以泰北侨校为优先补助对象;研议补助泰国留台侨生返泰北侨校任教;辅导较具规模侨校参照泰北建华高中,开办简易师范班在地培训师资,未来师范班毕业生至侨校任教,并酌予补助经费。

外交部则强调,外国人至泰国无论经商或教学,皆须符合泰国当地工作、居留法规。然期为能有效巩固我与泰北地区侨团及侨校传统密切友好情谊,将续配合侨委会政策规划及侨校自身意愿,必要时就本案与泰国相关部门协商并提供相关协助,使侨委会规划之相关政策得以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