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检讨刑事诉讼法 黄国昌呛检:凭什么控制柯文哲行动

柯文哲日前被带往廉政署前,停下脚步要和媒体说话,遭到检廉人员多次要求「上车」。(本报资料照片)

民众党立院党团总召黄国昌今(3)日说明要推动订立、修正的优先法案,其中包含《刑事诉讼法》,他说,这是为了强化刑事侦查程序人权保障,落实程序正义。黄并以党主席柯文哲被搜索一事为例,质疑检方在柯主动配合调查情况下,凭什么不让自由之身的柯文哲受访?不要用灰色地带在物理、心理上控制柯文哲行动。

黄国昌今说,本会期将先推动《刑事诉讼法》,强化刑事侦查程序人权保障,防止权力滥用,落实程序正义;还有在刑法上增订《妨害司法公正罪》与《弃保潜逃罪》,杜绝关说司法、弃保潜逃毫无刑责的荒谬现况。

针对《刑事诉讼法》的侦查程序,黄国昌以柯文哲被搜索一事为例。他说,无论是调查局、廉政署,还是检察官,当当事人主动配合调查,没有逮捕,意即人身自由没有被约束,请问检察官凭什么不让自由之身的柯文哲受访,还催促他上车,请问法律基础是什么?

黄国昌要求,未来若有机关宣称当事人是「自愿配合调查」,必须清楚告知权利,包括如果当事人要求就可以随时依照自由意志离开,这是被视为犯罪嫌疑人,居于刑事被告地位的人应该享有的权益保障。

黄国昌受访时以104年度台上字3052号刑事判决为例指出,犯罪嫌疑人自动配合调查被讯问36小时,柯文哲却是70小时,一般人身心难以负荷;若是自动配合调查,检调应要主动告知被调查人的权利保障,这是基本程序问题,包括他没有受拘束,随时可以离开等等。

黄国昌更痛批,柯文哲是自愿配合调查,带队的主任检察官江贞谕凭什么在柯文哲走出家门时阻止他受访?凭什么要求柯文哲尽快上车?如果在第2天凌晨台北地检署当庭谕令逮捕之前,柯文哲是自由的,请问柯的其他权利有没有受保障?他可不可以打电话?北检要说清楚讲明白,不要用灰色地带在物理、心理上控制柯文哲行动。

黄国昌质问,柯文哲要不要受访、上车,江贞谕凭什么催促?如果北检不会回答,就请检察总长邢泰钊或法务部长郑铭谦出来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