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方案加强财会监督工作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杨颜菲
近日,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对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提出了具体措施、明确了方向路径。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共20项重点任务,即:明确“一个目标”、完善“三个机制”、实现“四个赋能”、突出“五个重点”,搭建起我省财会监督工作的“四梁八柱”。
明确“一个目标”:到2025年,在全省构建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相结合的财会监督体系,其中基础较好的市县、部门(单位)提前一年完成主要目标,建立既贯彻中央要求、又突出地方特色的财会监督模式。
打通各监督主体之间、省与市县之间、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之间的有机联系,推动构建“纵横贯通”的工作机制。一是财会监督主体横向协同机制,建立我省财会监督工作协调联动制度,财政部门牵头负责日常工作,有关部门密切协同。建立联合监管制度,各监督主体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提高监督成效。完善部门与行业协会联合监管机制,推动行政监管与自律监管有机结合。二是省与市县财会监督纵向联动机制。建立分级指导机制,省级财政指导推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实施;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财会监督工作,加强对下级财会监督工作的指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格局。三是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推进财会监督与巡视巡察、纪检监察、人大、审计等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建立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协同监督、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
审签:郑少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