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将发放1000张购房优惠券 总房款优惠10%

新京报讯 (记者袁秀丽)8月6日,江西省九江市住建局发布《九江市中心城区购房优惠券活动实施细则》。自8月15日上午9点开始发放1000张购房优惠券,以促进购房消费,激发市场活力。该活动旨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在市中心城区(不含柴桑区)开展。

购房优惠券的发放对象为在中心城区购买参与活动项目楼盘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的个人,发放总计1000张购房优惠券(按商品房提交网签备案时间先后顺序),优惠金额为所购总房款的10%(其中政府、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承担5%)。购房优惠券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在商品房合同签订时以电子券形式同时发放使用,购房优惠券不能用于缴纳定金、首付款。

参与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向九江市住建局提交申请并做出保交房承诺,市住建局将通过官网向社会公示。购房优惠券只能在经公示的项目楼盘中使用。

此外,细则提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代理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盗用、冒用他人信息以及擅自变更、伪造材料,骗取购房优惠券政府补贴行为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已经网签的合同(2024年8月15日前)办理退房重签和换房的,购房人(含家庭成员)不享受购房优惠券;活动期间申请退房重签或者换房的,之前领取的购房优惠券作废;如果优惠券所抵购房款已经拨付至相应开发企业,该房屋不得办理撤销网签。撤销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开发企业必须先退还已拨付的财政补贴。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杨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