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浙鲁闽多地推房地产新政:购房人子女凭购房合同可入学

7月4日,杭州富阳区出台房地产新政,试点“购房者入学报名”,规定购新房者全款支付后,子女可凭购房合同入学报名。

根据新政,2024年至2026年4月底,富阳区适龄少年、儿童父母取得新建住宅商品房不动产证但不符合原政策时限要求(当年4月30日及之前取得不动产权证不满一年),或其父母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并全款支付(一次性付款或已发放按揭贷款),有新生入学需求的先向区住建局提出房产条件核实申请,核实后由区教育局核验入学报名。录取时,已办理不动产权证者优先于仅签订合同者,同时分别根据父母名下不动产权证办理时间、合同签订时间的先后,在原有政策结束招生后根据公办学校学位余额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澎湃新闻(www.thepaepr.cn)查询发现,江苏、山东、福建等省个别地方此前已在实行“购房者凭购房合同入学”政策。江苏徐州7月2日出台的房地产新政提到,购房人凭网签备案合同、契税发票在所在辖区就近入学,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统筹安排。不过徐州的“凭购房合同入学”政策,对购买的是否为新房未作明确要求。

福建省连城县、山东省禹城市出台的“购房凭合同入学”政策,与杭州富阳区一样,均要求所购的是新建商品住房。今年2月,福建省连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房地产新政,提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业主可凭借购房合同(视同取得房产证),按项目所在地划片,并根据当年招生意见的批次为其子女登记申请入学。购房合同以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5月,山东省禹城市房产管理中心发布房地产新政,规定截至2024年8月10日,购买禹城市辖区内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完成网签、备案手续的购房户,可凭已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全额发票,依据延续政策、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通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平台提供的统一导航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如申请就读学校无接收能力、无空余学位的,服从调剂到相对就近且有接受能力的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