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看盗版侵权6亿 网红送办
粉丝追踪数破40万的知名网红「电脑王阿达」、「疯先生」涉嫌于网路上刊载文章,教导民众下载包括「多选一」、「形状找不同」等25种侵权APP观看盗版影片,检警今年9至10月间带回沈男等涉案3人,依违反著作权法移送。(警方提供/潘虹恩台中传真)
知名网红「电脑王阿达」、「疯先生」涉嫌刊载多达53篇网路文章,教导网友下载25种侵权APP观看盗版影片,同时置入广告获利,侵权内容市值逾6亿元,检警9至10月搜索带回「电脑王阿达」沈姓男子与林姓员工、「疯先生」梁姓男子等3人,依违反著作权法移送法办。「疯先生」3日发声明表示,双方在事实认知和法律适用有分歧,将进一步厘清,但也尊重司法。
「电脑王阿达」、「疯先生」常在网路社群上分享各类3C、科技新知和越狱教学等文章,粉丝追踪数达40万人以上。刑事局智财大队侦二队4月接获日本一般社团法人内容产品海外流通促进机构(简称 CODA)等版权方检举2人涉教学、散布盗版影视软体APP。
检警查出,「疯先生」40岁梁男、「电脑王阿达」51岁沈男及33岁林姓员工涉嫌于网路刊载文章,教民众下载「多选一」、「形状找不同」等盗版影视APP观看盗版影片,并提供下载连结网址,共刊登侵权文章53篇、浏览人数55万余人,并利用置入广告获利。
警方调查,这些非法APP先伪装成非影视APP的合法程式,骗过APP STORE审核上架,使用者安装后仅需输入关键字或特殊指令,即转换成盗版影视模式,内容侵害数百部国内外电影、戏剧、动漫、综艺及纪录片著作权,估算侵权市值逾6亿元。
检警9至10月带回沈男等3人,皆坦承犯行,询后依违反著作权法分别移送台南、台中地检署,检方复讯后谕知梁男1万元交保,沈、林无保请回。
对于民众观看盗版影片是否触犯著作权法?律师陈健认为,线上浏览未下载应不属「重制」行为,但若下载、侧录影音就可能构成侵权;但著作权法也存在「合理使用」的例外规定,下载行为若符合法律规范特定使用目的、范围和态样,则未必侵权。警方呼吁民众勿安装、使用未经安全验证的网路免费软体,恐造成侵权甚至个资外泄风险。